什么叫逮捕?被逮捕后有什么法律危害?
发布时间:2023-09-22 15:11:34 浏览次数:102
刑拘和逮捕,看起来都是人被抓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二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刑拘是在逮捕决定还没出来之前,暂时限制嫌疑人自由的临时措施,刑拘最长为37天;而逮捕是指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来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已经坐实了此人有犯罪行为,且将要坐牢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情形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需要知道,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就一劳永逸,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转为逮捕。
当然,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小编提醒: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因此,涉嫌犯罪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把握好“黄金救援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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