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1 09:33:03 浏览次数:308
引导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越早委托律师对当事人更有利。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例如,销售者购进猪排后改换成牛排的包装高价出售。
其中,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属于掺杂、掺假行为;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属于以假充真行为;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属于以次充好行为。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追诉呢?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为打击牟取不法利益,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以下四个幅度的法定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上可知,销售金额是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的重要认定依据。亲朋好友如果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是非常必要的,能够好的争取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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