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判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11 09:34:49 浏览次数:135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制毒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进而构成的犯罪。
注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范围,将会触发刑事诉讼流程,大概率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于一般的走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会依照《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处罚,具体如下:
0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此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缉私的。
那么,如果自己的亲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试图阻止搜查或拒绝提供口供,这可能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涉嫌犯罪,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是不得确定为有罪的。因此,建议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介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避免轻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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