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多少克毒品判死刑?
发布时间:2023-10-18 11:21:37 浏览次数:161
︾ 引导语:贩毒在我国不论数额多大,都可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毒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的三种量刑情节为:
01、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 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 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02、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贩卖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判处死刑,但规定了一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至于是否要判处死刑,则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人的社会微信性、案件的影响度等综合判断。例如如果犯罪者有一些自首立功情况的,则不应使用死刑,如根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再如: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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