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25 14:28:55 浏览次数:135
︾ 引导语:介绍卖淫罪最高可以。
在我国,嫖娼卖淫违法,但一般还不至于犯罪,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但如果是介绍、组织卖淫嫖娼的,则可涉及犯罪。《刑法》第359条就规定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中的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活动得以实现,也可称为“拉皮条”,其中。也是中介的意思。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也包括单向的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等。这些都可以成为介绍卖淫罪的介绍,都涉嫌犯罪。
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基本刑外,介绍卖淫罪还存在加重处罚情节,结合相关规定,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一般包括如下一些:
(1)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
(2)介绍多人卖淫的;
(3)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5)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当然,最终的量刑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如聋哑人犯罪、高龄老人犯罪等,依法,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还得提一提,是否有律师介入辩护对最终的量刑也意义巨大。律师介入往往更能提高无罪、减轻、从轻处罚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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