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买身份证减龄打工检方不予起诉,究竟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3-11-09 14:17:45 浏览次数:139
近日,据上海法治报道,2021年6月起,李某某因年龄偏大无工地接纳打工,通过微信以每张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共购买居民身份证件8张伪造年龄信息,供自己及贾某某等工友打工使用。2023年4月20日,李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23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李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向虹口区院移送起诉。
据了解,李某某是家庭唯一的劳动力,需要照顾残疾的妻子和子女,此行为是为方便继续打工赚钱,为朋友购买也是出于帮忙心态,未非法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数量不大,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恳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让其体悟自己错误行为的同时重拾生活、工作信心。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
其适用条件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与情节后,对李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其在执法办案中做到兼顾法理情的处理,人性化执法!
◆ 国晖刑事律师提醒您
亲人一旦被拘留、逮捕,会涉及犯罪判刑,遭遇暗无天日的牢狱之苦!应及早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国晖全国刑事辩护咨询热线:400--6262--163,深圳地区:13823701792。
2004年成立的正规律所
422多名专职律师
9670位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
全国各地17家分所
办公面积9000多平方米
知名的律所委托更有保障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不同的律师造就不同的结果,请个专业律师让您的亲人免受牢狱之灾
立即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