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切记勿碰!
发布时间:2021-06-10 17:59:38 浏览次数:289
近些年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加大,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单位犯罪等进行明确。
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特征,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当自己的亲人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逮捕的,我们建议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处理,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知识,可以在保释、无罪、不予起诉、减轻免除处罚等方面给以大大的帮助:让您的亲人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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