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多少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1-27 12:34:50 浏览次数:208
取保候审,其是指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以不予羁押,但将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那么,刑拘多少天可以办取保呢?
实际上,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后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条件,不要有新的犯罪。《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约束性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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