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秉承着“内强素质、外树品牌”的发展方针,为了提升所内律师专业知识,结合本年度国晖学院课程规划,国晖学院特邀齐砺杰来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与律师业的机会与挑战讲座。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城市,同年8月26日,深圳市率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深圳个破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
律师的成长要求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摸索新规定,与时俱进。2021年3月19日15时,《深圳个破条例》与律师业的机会与挑战讲座在国晖所深圳总所公交大厦6楼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讲座特邀齐砺杰主讲。
齐砺杰,现法学院副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硕士、博士,著作有《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破产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等;参与起草《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中国个人破产立法草案(意见稿)》。

本次讲座,现场坐无缺席,不少还是经验老道的老律师,可见大家对新知识如何具体应用和理论发展都表现出了渴望,齐教授从4个方面重点阐述了《深圳个破条例》给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齐教授表示,个人破产是金融机构破产的逻辑前提。仅2020年7月,银保监会就宣布对6家保险、信托机构进行接管;证监会方面,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3家也被接管。金融机构破产事件会越来越多,因此,个人作为市场主体能够自行破产,也是逻辑的必然推论。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就把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以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作为改革任务之一。
与企业破产法不同,深圳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体系被定位为:“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体系,以实现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的“两权”分离。
如《深圳个破条例》第162条规定,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征信机构等查询调取债务人、债权人相关信息资料,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该条反映了管理人独立的执行权。
就上述问题,齐教授作出了简要说明,并指出,由于国人普遍有存钱和购买不动产的习惯,因此和企破相比,个破中无产可破的比例会有所降低,这对律师来说是一个好事,律师也要对这些有一定的把握,才能从容应对个破案件。
齐砺杰表示,从难度而言,由于有自由财产、婚姻家庭等因素的加入,个破甚至于比企破难度更大,需要更多的学习和知识储备。律师在进行个破业务时,需要跟金融机构之间有更多协作(比如和解协议与房贷条款的协商、授信前的尽调等)。此外,由于时间成本问题,有更多增值服务及外包服务的需求,例如:调查、咨询、事先安排、策划(信托的设立等)、社工……
教授表示个破业务难办,不代表无解,有盾就会有相应的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索,个破案件的巨大产值和收益将会是律师、律所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对整个律师行业有着巨大意义。

国晖学院院长赵启太律师会上作为代表发言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事关每个人,对于律师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在发掘传统业务的同时,对新业务的增长也要有足够的敏锐度,要以法律专业的精神学习新的知识。
最后,齐教授还与在场国晖律师就个破业务中的律师费问题、业务细化等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整个现场氛围热烈又不失有序,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个破业务是巨大蓝海市场,对每一个律师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国晖所必将一直站在法律的最前沿,及时更新法律储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努力为客户带来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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