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14 16:14:36 浏览次数:144
据北京交警报道,2023年12月8日23时33分,在朝阳区建外大街西向东方向国贸桥西侧,徐某某(女,30岁)驾驶小客车与前方一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徐某某突然驾车驶离,至大望桥路口被交警拦截。交警多次要求徐某某下车接受调查,其拒不配合,并强行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警车受损。12月9日0时30分许,徐某某到案,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4.8mg/100ml,不涉毒。该人对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 晖 普 法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公务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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