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12-20 17:05:40 浏览次数:127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通常针对的是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些特殊情况,不适合羁押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条件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需要知道的是,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犯罪嫌疑人无罪,若违反规定,仍有被收监的可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2)被取保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取保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被取保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被取保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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