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走私香烟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6 19:34:12 浏览次数:760
走私烟是指未经海关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烟草制品入境或出境的行为。
需要知道的是,进口香烟属于应税商品,如果夹藏、伪报、绕关进口香烟,属于走私行为,因税额或情节不同而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规定,其量刑分为如下三档: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口香烟不需要缴税,香烟不属于国家禁止出口商品,夹藏、伪报、绕关出口香烟虽然逃避海关监管但不属于走私。根据《烟草专卖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香烟,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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